深圳海關:臨時進口電機修理后再復出口是否需核銷單報關?[142174]
問題編號:[142174]
問題標題:臨時進口電機修理后再復出口是否需核銷單報關?
問題內(nèi)容:老師:你好!我司與香港地鐵公司簽訂了8臺電機修理合同,合同中的修理電機原產(chǎn)國是英國制造,我司是在進境地海關將舊電機辦理了臨時進口修理物品進境,修理合格后再將電機運回香港,在出口報關時仍以進出口修理物品的方式報關,并將合同、發(fā)票、裝箱單、核銷單一并交海關報關出口,該批貨物已出口完畢,并收到了合同中的所有修理費。但在外匯核銷時,外匯局提出修理費是勞務費用,出口時不能使用核銷單。但我司在出口報關時如果不使用核銷單在電子口岸備案,該批貨物又不能出,請問該如何辦理此類貨物的復出口?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你好!進境維修貨物復運出境以及運往境外維修的貨物不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