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不作價設備退運
問題內容:我公司于2006年辦理一本不作價設備手冊,現在我公司準備將該批不作價設備退運出境,請問我公司在辦理通關時都需要準備什么單據?需要使用核銷單嗎?
問題分類:[其它] " />
青島海關:不作價設備退運[103666]
問題編號:[103666]
問題標題:不作價設備退運
問題內容:我公司于2006年辦理一本不作價設備手冊,現在我公司準備將該批不作價設備退運出境,請問我公司在辦理通關時都需要準備什么單據?需要使用核銷單嗎?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加工貿易免稅進口設備退運出境應報“加工設備退運(代碼0466)”,屬于不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監(jiān)管方式。如你司為出口加工區(qū)內企業(yè),該設備退運應報“區(qū)內設備退運(代碼5361)”。加工貿易經營單位因故終止或解除加工貿易合同,應提供原外經貿審批部門批準證明,并經主管海關核準,方可將免稅不作價設備退運出境。通關時,應提供原進口報關單、外經貿部門的批文、原海關加工貿易備案部門的確認及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具體要求以現場海關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