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9677]
問題標題:未退稅證明
問題內(nèi)容:海關老師您好: 我司于2013年6月28日出口一票貨物,報關單號:424920130490020822,由于我司人員操作失誤,導致此票貨物手冊號報錯,需刪單重報,但由于已開具報關單退稅聯(lián),雖然還未申報退稅,不過濰坊加工區(qū)海關還是要求我們提供國稅局給的未退稅證明才給刪單。。。而我去國稅局咨詢,稅管老師說,只能開具系統(tǒng)里有的證明(比如退運證明),況且退稅聯(lián)還在我們手上,所以沒法開這個未退稅證明,我當時也寫了情況說明蓋了公章,想麻煩稅管老師寫個“情況屬實”并蓋章,也未能如愿。。?;剡^頭來,濰坊加工區(qū)海關這邊還是要我們提供未退稅證明才給刪單。。。老師,我頭都大了,真不知如何是好,麻煩幫幫我吧,十分感謝! 我的電話:0536-7646737
問題分類:[加工貿(mào)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jù)《海關對出口退稅報關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對海關已簽發(fā)出口退稅報關單的貨物,如遇特殊情況發(fā)生退關或退運,報關單位應向原報關出口地海關出示當?shù)刂鞴艹隹谕硕惖目h級以上稅務機關的證明,證明其貨物未辦理出口退稅或所退稅款已退回稅務機關,海關方予辦理該批貨物的退關手續(xù)。另,目前濰坊海關隸屬于濟南關區(qū),具體業(yè)務辦理情況請向當?shù)睾jP咨詢,并以其答復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