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9511]
問題標題:用EMS發(fā)往國內的貨品遞交給海關了,我應該如何取回?
問題內容:朋友在日本買的手表,用EMS發(fā)到家里,但是他發(fā)貨的時候標明貨品不是手表,是巧克力,現(xiàn)在貨品遞交給海關了,他托我取回貨品,應該怎么辦理手續(xù)?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個人郵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規(guī)定,個人郵寄物品限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內、進口稅大于等于人民幣50元的,全額征稅入境。超出限值部分應退運或按照貨物通關進口。巧克力的稅率為10%。手表的稅率20%、30%不等。進口稅=進口物品完稅價格*稅率。如你所述的EMS中物品需辦理繳稅手續(xù),海關會委托郵政向你EMS收件人寄達一份掛號通知單。請你在收到后按其要求在指定時間內到指定海關監(jiān)管現(xiàn)場辦理相應手續(xù)。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青島海關駐郵局辦事處電話0532-8386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