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7279]
問題標題:關于我公司進口設備減免稅的問題
問題內(nèi)容:我公司系外資企業(yè),屬于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現(xiàn)需要進口一套設備,大約1000萬人民幣左右,由于2007年海關35號文件規(guī)定:|“項目單位須于2007年12月31日前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持項目確認書或其他相關資料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xù),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海關申請辦理項目項下進口自用設備的減免稅審批手續(xù)。逾期,海關不再受理上述減免稅備案和審批申請。”而我公司沒有按照上述規(guī)定在2007年12月31日前辦理相關備案手續(xù),請問是否還能享受減免稅的待遇?如果還能是否手續(xù)與以前一樣既 外經(jīng)貿(mào)批準證書 - 海關申請--招投標等手續(xù)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2007年35號公告針對的是在2002年4月1日之前立項的外商投資項目?!绊椖繂挝豁氂?007年12月31日前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持項目確認書或其他相關資料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xù),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海關申請辦理項目項下進口自用設備的減免稅審批手續(xù)。逾期,海關不再受理上述減免稅備案和審批申請?!?/SPAN>